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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进入冲刺阶段

   2012-08-02 神农网神农6690
核心提示: 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通知,今后各地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国土资源部还表示将把确权工作纳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范围。
  
                                     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进入冲刺阶段

       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方向,从而让农村集体土地能够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获得“同地同价”的市场价值,从而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而土地流转的前提是要权属清晰,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7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5%,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财政已经为此项工作批复经费83.55亿元。
       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价值越来越凸显。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得人们“寸土必争”,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也引发了大量土地权属争议.今年年底前未完成所有权登记的将暂停土地征收审批.
       国土资源部部副部长胡存智在谈到目前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时指出,有些地方的工作进展缓慢,截至目前仍然有7个省份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在50%以下。而有的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的因担心发证会给政府征地带来麻烦,还在顾虑重重,存在消极观望的思想。
      为了确保在今年底完成中央提出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也拿出了惩罚措施督促地方国土部门。会议提出,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当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业内人士认为,此举相当于扼住了地方供地闸门,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命脉,因此将对地方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
       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通知,今后各地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国土资源部还表示将把确权工作纳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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