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鉴于蔬菜保险保费收入低,赔付率高的特点,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参与。因此,我国现阶段的保险只能是政策性保险,可选择主要蔬菜生产基地或保障性菜地以及主要品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制定出《蔬菜保险试行管理办法》,逐步扩大保险范围和蔬菜保险品种。
二、确定险种,加大保费补贴。蔬菜保险主要确定自然灾害险和最低价格险。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办此险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制定投保金额和理赔标准。蔬菜投保额的确定可按蔬菜收获量多年平均值保险,即以预期收获或其适当比例作为保险的价值,据此确定投保金额,或者以蔬菜的种植成本或成本的适当比例作为保险标的价值,并以此确定投保金额。蔬菜理赔标准的确定主要根据保险金额占保险价值的比例,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