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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服务吉林发展振兴的工作意见

   2012-08-10 神农网shennong6900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关于“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振兴,按照 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政法机关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吉林省公安厅服务吉林发展振兴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关于“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振兴,按照 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政法机关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打造平安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安全发展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境外毒品走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特别是从重从快打击盗窃、哄抢、诈骗企业财产犯罪和对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实施敲诈勒索、人身伤害等犯罪活动,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涉税犯罪、工程和建设领域犯罪、金融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为国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3、加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治安突出问题动态排查和日常整治工作机制,针对企业反映强烈、治安环境复杂的区域、部位开展重点治乱,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4、推进治安防控网建设。加强街面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村庄防控网、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技术视频防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六张网”建设,形成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5、加强内部安全防范。指导重点企业、单位和要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力量,大力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主动防范和抵御非法侵害的能力。
       6、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主动排查调处企业不安定因素,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7、建立风险预警制度。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向社会通报一次经济犯罪情况,重要经济犯罪动态随时通报。通过公安门户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向相关企业、单位通报社会治安和网络安全等风险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建议。
       8、为大型经贸活动提供安保服务。对大型经贸活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提出审核、审批意见,指导主办单位制定安保方案,落实安保措施,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经贸活动顺利进行。
       二、改进行政管理,助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9、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建立健全联系走访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大走访”、“警企共建”、“警企恳谈”、“联企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企业送平安、送法 律、送服务、送温暖,帮助和引导企业、单位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在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集中区设立驻企警务室或派出驻企联络员,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10、开辟网上服务。依托“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对企业审批项目实行网上预约、网上预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积极搭建官方“微博”、民警个人工作“微博”、QQ群等网络联系平台,为企业和网民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11、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公安机关对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的企业从业人员,可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和实际,可提供上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服务,定期上门指导建立完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帮助加强机动车安全性能动态检查。
       12、推行公安行政审批一次性办结。企业及其人员办理证照,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手续材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清单,并指导帮助其完善手续。
       13、放宽从业人员落户政策。企业招聘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凭企业自主招聘合同、学历证明和6个月“三险”缴费证明到企业所在地的 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准迁手续,不需到公安派出所申报。企业招聘的农民工中的中、高级技工和县、市评选出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凭相关证 书资料、企业招聘证明,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的准迁手续,不需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 定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凭企业自主招聘合同、企业人事档案证明、“三险”缴费证明到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公 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4、开展居民身份证办理“直通车”服务。对急需居民身份证的企业从业人员,经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自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办证 人可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省公安厅证照办理中心发证窗口领取身份证,或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以邮政快递方式寄达办证人。企业从业人员到常住户口所在地 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要立即受理,做到立等可取。
       15、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期限。企业从业人员首次办理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工作时限缩短为10日,再次签注办理的工作时限缩短为7日;在企业就职的外籍人员签证和居留证件,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办结。
       16、实行外籍从业人员签证到期提醒服务。对在企业就职的外籍人员实行备案制,定期筛查签证、居留许可即将到期外籍人员信息,及时予以告知。
       17、开辟道路交通安全绿色通道。为重点工程建设运输、企业产品外运和生产资料运输、农畜水产品运输、群众生活必需品运输提供高质量服务,对有轻微交 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以说服教育为主。对集中运输用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大宗货物3台以上车辆的,可以提供交通安全引导服务。
       18、实行邮政快递车辆快速通行制度。依法从事快递邮政业务的运输车辆经所在地市(州)邮政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车辆信息审查 备案,市(州)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审查合格的快递服务车辆发放快递车辆通行证,提供快速通行服务。在国家对城市快递专用车辆车型定型前,用于快件运输且不 超过车辆本身核定载重的12座以下载客汽车,除引发交通事故外,在城区装载快件,不按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查处。
       19、开展交通管理信息查询推送服务。开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语音查询服务平台,方便机动车驾驶人查询基本信息及关联的交通违法信息等。开通交通管理信息短信推送服务系统,通过短信及时告知车主、驾驶员机动车年检、驾驶证记分及体检、交通违法等信息。
      20、改进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对需要提供支持服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优先确认,建立“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的服务 体系,对项目全程跟踪审批。对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五条或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 欠缺的,实行容缺预审制,消防机构可先予受理审批,申请人可以边办、边补、边改,但必须在法律规定天数内将材料补齐或修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21、开辟边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企业从业人员申请办理《中朝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中朝边境车辆通行标志》、《船员证》等边防行政审批项目,即来即办。属于收费项目的《船舶户口薄》,暂不收费。
       22、促进边贸活动。降低企业从业人员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申领条件。在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的口岸,设立边检服务站,为企业提供寄存服务。依据相关政策,尽量减少边贸从业人员通行证件验讫章加盖次数。适当放宽青石、八道沟等临时过货通道的申报条件,方便企业贸易往来。
       23、对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实行诚信管理服务。推广旅行社网上报检系统,对通关秩序良好、无违规问题的,给予优先验放。
       三、改进执法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4、加快涉企案件办理。认真受理涉企报警求助,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置;非公安机关管辖的,但情况紧急的要先行处置,尽快移交,积极 协助开展工作。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结。涉及企业的国家赔偿案件,简化赔偿程序,对确需赔偿的案件尽快赔偿。
       25、依法灵活使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查办涉企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公安行政案件,在不影响办案和不致发生社会 危害性的情况下,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停业整顿等措施,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对确需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企业主要经营者,在公安机关的监督 下,可以依据法律和相关政策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查办案件对涉案企业经营造成的冲击。
       26、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在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因民间借贷引发的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27、加强警务公开。除涉密内容外,涉及公安机关的涉企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服务项目、依据、流程及行政审批条件,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或服务窗口明显位置向社会公众公开。
       28、推行办案回告制度。在法律允许和不影响经济犯罪案件侦办的条件下,随时接受涉企经济犯罪举报人和受害企业、单位的问询,告知案件的查办进展、执法程序等相关情况;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等原因导致案件短期内无法侦结的,及时说明情况。
       29、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各级公安机关对企业多头管理、重复检查和滥罚滥处。严禁违反规定越权检查、越权执法、越权办案。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严禁民警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入股。
       30、加大涉软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对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涉警问题,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对违法 违纪的民警,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或投诉人反馈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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