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在其官网发布(第1963号)公告,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农业部对无公害食品标准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无公害食品 白菜类蔬菜》、《无公害食品 茄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此132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届时,市场上将不再有无公害食品出现。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刘厚诚告诉记者,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这次废止的132项行业标准是无公害食品,而不是无公害农产品。
被废止的标准实际上是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造成很多市场上由无公害农产品加工而成的食品都被冠以“无公害食品”的名头。这个标准“存在的意义其实并不大,早就应该清理掉。
无公害蔬菜、水果等将继续按照国家标准认证和使用标识的,那个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的标志图案依然在蔬菜、瓜果等产品上有效。
2013年2月8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还发出“农质安发[201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同时启用新版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013版)》。
文件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不再要求提交《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可使用标识的产品应在其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组织的认证评审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公告后6个月内,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的要求,向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按规定可以不使用或无法使用标识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不能使用标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