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等.以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为主题词的政策性文件首次提到了“家庭农场”。
海宁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当地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11.25万亩,其中20%至30%的土地流向了工商资本,其余的均流向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除了产权明晰、能最大限度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外,从实际运行看,作为法人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与作为自然人的大户的最大不同在于,他们往往既懂农业又懂管理和市场,具备对资金、土地、市场、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资源进行最佳配置的能力。因此,家庭农场是一种能够适应和促进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是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的一个很好选择,比专业大户更有条件向更高级别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