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山东省其他地区也开始陆续有家庭农场出现。主要是种植、销售各类绿色有机果品、蔬菜,经济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有了营业执照,可以刻自己家庭农场的公章,在贷款、保险、签订合同订单、注册商标等方面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工商部门对这个“家庭农场”的注册免除了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工商部门下一步将对这类农场进一步加大行政指导和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传统农民成为现代职业农民。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它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