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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科技进步对策构想

   2013-03-11 3380
核心提示:  十二五时期是安徽农业产业加速转型升级,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依靠农业科技进

  “十二五”时期是安徽农业产业加速转型升级,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安徽农业在全国的地位。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安徽农业发展的科技潜力和优势,更要认清安徽农业科技存在的“投入低、存量少、贡献小、差异大、渠道窄”等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措施,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1、明确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战略思路,实施“1239”行动计划。立足于增投资、调结构、提收入这一根本出发点;紧密围绕促进安徽农业“硬科技”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安徽农业“软科技”的机制体制改革两大核心;着力从省级、地市级和乡镇三个层面出发,按照全面部署、分层实施的工作方针,加快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大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重点落实管理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关键技术突破、基层推广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产学研联合、龙头企业扶持、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2、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着力优化农业科技进步制度环境。首先,加快整合机构、创新体制,按照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原则整合不同部门的职能机构,切实做到涉农科技政策法规统一颁发、涉农科技经费统一规划安排,全面整合全省涉农科技力量。其次,倡导政科分离、同行评议,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行政管理和社会专家学者的职能,政府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法规,一般行政人员退出项目决策、评议等环节;把政府科技管理职能部门从具体项目分配立项中解放出来,将行政权力彻底从科研立项、经费审批、成果评审中剥离。再次,注重顶层设计、优化配置,尽快成立由政府、科技界、企业界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战略专家组成的安徽农业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农业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方面的决策咨询;进一步优化全省涉农科技资源配置,实现相关要素的协同作用,精简行政管理机构,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理层次。最后,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有为,将政府包办科技转变为政府计划指导与市场基础性作用相结合,农业科技要面向我省国民经济、涉农企业、农村农民的现实需求;政府应在有关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等“市场失灵”领域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3、促进农业产学研深度合作,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先,要大力支持、健全机制。加大对农业产学研合作的推动和支持力度,建立“官产学研”合作机制。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政策,创建一批农业高科技园区。其次,要扶持龙头、建立联盟。扶持农业骨干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激励农业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全面提高涉农企业的科技素质。 “建立联盟”是指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联合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最后,要建立机构、协调服务。政府必须牵头建立适当的产学研协调部门,专门协调各主体的利益分配,在资金投入、合作方式以及合作过程的具体细节问题上给予管理,以保证农业产学研合作的实施。科技中介机构可以是政府组建,也可以是民间学术团体自办,还可以是高校、企业、院所合作建立。政府作为市场的监督者和协调者,保证产学研健康发展。

  4、多措并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首先,要创建示范、落实责任。政府应在财政和政策方面向偏远地区倾斜,不仅要在发达市县地区,而且还要在一些乡镇偏远地区建立新品种和配套技术的实验示范点。要把科研育种研究和栽培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技术人员遴选制、技术人员包村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其次,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升农业科技推广力度。要增加补贴、增设平台。政府要完善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还要加强组织管理力度,增设一些农机农艺推广示范、实验点,推进农机农艺推广体系建设。建议每2~3个乡镇设立一个农机中心管理服务站,隶属农机局,设置3~4个岗位,建立农机化示范基地,负责农机统计、技术培训、推广和信息服务工作。最后,要完善机制、严格监管,大力推广绿色农药技术。

  5、加快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努力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首先,要政府扶持、多方融资。一是集成我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各类计划,重点支持示范基地的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项目,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各市县科技计划的联动支持。二是用足用活国家及省的财政、税收等方面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农业技术创新投入,增强技术创新的主动性,逐步发展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三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企业上市融资做好前期服务,积极搭建农业科技项目融资平台。其次,要完善体系、强化辐射。一是要建立完善一批农业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专业技术协会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二是要统一农业科技信息采集标准,改进信息采集手段,提高信息资源的采集能力和统一管理利用水平。三是要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

  6、加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力度,加强推广应用主体建设。首先,要培养组织、扩大规模。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科技创新和涉农科技推广应用的生力军,政府应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融资经验,充分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培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扩大龙头企业规模,努力提升其科技创新实力和推广应用动力。其次,要政策引导,加大投入。政府必须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民建立起有法律保障的互惠互利关系,扶持资金必须与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数量挂钩,加大对龙头企业的税收、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最后,要虚拟研发、借脑集智。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以项目委托、联合开发等“虚拟研发”形式,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优势,完成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此外,企业可根据经验业务和项目发展的需要,利用外聘顾问、管理专家等智囊人才,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

  7、加强农业科技执法,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1)制定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条例,规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扭转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能力偏低等不利局面;(2)建立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评审机制,规范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资质,解决市县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非专业人员占比过高等问题;(3)完善安徽省农业科技人员培训管理政策,规范农业科技人员培训的过程,解决省内基层农业技术机构知识老化、管理混乱等问题;(4)制定安徽省农业科技经费筹集管理办法,规范增加农业科技投资的实施办法,为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提供政策依据;(5)加强农业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建立优质、高效、快捷的新型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6)加强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把创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推动自主创新的重要措施,贯穿于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7)加快新型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科技水平,培育和打造新型农民队伍,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培养合格的农业产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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