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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督促各地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

   2013-03-01 3210
核心提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2013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农业系统做好2013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规范村“两委”印鉴管理。督促各地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推进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的建设,及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总结宣传先进经验,确保示范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创新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在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自愿签订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建账核算,统一监督管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和“三资”监管机构工作有场所、运转有经费、人员有保障。鼓励并支持各地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分级管理的监督网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处置行为的监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等,要履行民主程序,进行科学评估,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事项,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对农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资源处置等实行统一管理、公开交易。

  (四)落实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里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认真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全程公开。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责。在做好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村级债权债务、土地补偿费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等进行专项审计。指导各地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和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研究五年基本完成的意见建议,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深入开展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严格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维护农民群众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二)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扶持西部地区加快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西部地区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规范开展仲裁培训,实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快速提高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考核评分,监督考评各地建立健全仲裁机构、落实仲裁工作经费、依法规范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地依法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畅通农民诉求渠道,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重点领域农民负担监管,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

  (一)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实践经验,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领域延伸。

  (二)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要求,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管严格、群众满意的典型经验,示范引导一事一议规范化建设,推动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问题治理。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用水等领域多收乱罚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采取部省联合治理、省级自主治理两种方式,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深入解决区域性涉农利益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农民负担重点信访案件督办,解决农民反映的难点问题。

  (四)强化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年度检查,深入督办违规违纪问题。组织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切实纠正筹资筹劳办法不完善、组织实施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额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推动实施逐级督导评价制度,督促各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一)突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各级农业部门在春耕秋播等重点农时,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机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督促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二)集中行动,强化市场监管。深入开展种子“打假护权”、“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各项行动,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全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三)重拳出击,强化案件查处。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犯罪特征,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展案源渠道,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沟通,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联系沟通,建立长效机制,抓好贯彻落实。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有效发挥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等平台作用,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氛围。推进农业基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弘扬心系群众利益、踏实为群众办事的新风正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督办和查办不落实“三农”政策、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和顶风违纪行为,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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