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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代理业务须知

2019-01-04 21:392970
办理商标代理业务须知

一、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应首先将规费预付款项汇至我局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预付款数额不限。我局收到代理书件以后,将所需费用从预付款项中扣除。如出现预付款少于所需费用的情况,我局将直接对不足部分申请件作不予受理处理,其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负。

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9月19号下发的《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执行。该通知还刊登在2002年第43期《商标公告》上。

三、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版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

四、商标局业务咨询电话:86-10-63218422 86-10-63218423 86-10-6325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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