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11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2件国务院文件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此前,国务院于2017年3月批准印发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全面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了上述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的相关改革开放措施。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明确了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以及合同章程实施备案管理,同时,在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办发〔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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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
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但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稳固,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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