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取证成本,由质检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稳妥实施相关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国务院将根据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情况,适时修订相关行政法规。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管理权限的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国务院 2017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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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办发〔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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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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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但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稳固,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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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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