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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2016-10-31 00:132820

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现有33个试点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维持在原15个试点地区

9月21日,为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三项试点任务的部署要求,国土资源部在北京组织召开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任务部署会议。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代表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动员部署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龙主持会议。

据介绍,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改革办的具体指导下,33个试点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增强改革试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更好地实现改革目标,中央日前批准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4条底线的前提下,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现有33个试点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维持在原15个试点地区。

张德霖在讲话时指出,中央决定在现有33个试点地区中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任务意义重大,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改革试点目标,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他强调,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三项试点,关键在“统筹协调”,目标在“制度成效”,重点在“积极推进”,必须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把握好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一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思想、新要求。二要继续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把握正确方向,坚守改革底线,维护农民权益,坚持循序渐进。三要着力统筹做好三项试点任务的统筹协调推进,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相关改革的统筹协调,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四要把“试制度、试成效”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着眼于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着眼于对全局的改革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五要处理好试点探索与修法的关系。要边试点边梳理制度性问题,为法律修改提供好的思路和建议,要加强对试点探索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同时法律修改和试点要相向而行、同步推进。

张德霖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汇报、传达好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此次会议精神,要制定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抓紧推动实施,在试点推进中要解放思想、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大胆探索;部相关司局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按照姜大明部长“举全部之力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察指导,确保试点任务全面落实、顺利推进。

会议还就试点督察指导工作作了部署。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浙江省德清县、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四川省郫县、甘肃省陇西县、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余江县、湖北省宜城市、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9个试点地区先后作了交流发言。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管负责人及其派驻试点地区的挂职干部,33个试点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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