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农讯首页 频道列表

吉林省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2015-10-09 15:235180

10月8日上午,吉林省副省长隋忠诚在省政府政务大厅,向企业颁发了吉林省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标志着吉林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领取者姜镪兴奋地说:“作为全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受益第一人,我感到十分荣幸。以前企业办理‘五证’要跑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多个部门,光材料就要准备一打,现在‘五证合一’,只需要提交一份资料,一个窗口就能搞定,企业省时、省事又省心。”

据了解,本次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但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改革实施后,将原来的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和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质监、国地税、社保、公安部门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在省政府政务大厅工商窗口,记者看到,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指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说明等材料一一陈列在展示栏内,让办理证照的企业一目了然。

据省工商局审批办工作人员薄广介绍,本次制度实施的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0评论2019-03-10870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吉林省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吉林省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0评论2017-11-06455

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
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

0评论2017-10-09487

吉林省山菇娘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山菇娘食品有限公司

0评论2016-11-06912

《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试行)》下发
《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试行)》下发

0评论2016-07-30703

吉林: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国地税联合进户稽查
神农网:日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签署了《吉林省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备忘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对

0评论2016-03-01261

吉林省拟认定2015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吉林省拟认定2015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0评论2016-01-183861

吉林省公安机关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 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十项措施解读
吉林省公安机关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 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十项措施解读

0评论2016-01-18327

吉林省千余种农产品惊艳福州
吉林省千余种农产品惊艳福州

0评论2015-11-08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