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概念最早是在1972年由经合组织提出来的,1994年WTO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正式确定了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法律地位,我国中医药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进行服务贸易。
第一种形式是跨境提供。比如中医药服务在国内通过远程的诊疗给国外的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其实人并不出国,但是提供了服务,这就是形成了服务贸易。
第二种形式是境外消费。就是外国的患者到中国来接受中国的中医药服务,那就是跨境消费,这也形成了服务贸易。
第三种形式是商业存在。比如我们的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去国外设立医疗机构,这就是商业存在,它在那里提供了服务,收取了费用,这也形成了服务贸易。
第四种形式是自然人移动。就是我们的医师去国外,去别的医院也好,诊所也好,为国外的诊所提供服务。这四种形式在WTO范畴下都属于服务贸易。
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高中药材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增强中药材质量安 全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 111号)中关于“放心药”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河北保定市、安徽亳州市、四川成都市和广西玉林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 点。
0评论2012-10-2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