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网: 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并予以发布。《办法》增加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对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办法》明确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其中包括: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首次被纳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港澳台运输服务包括: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此外,《办法》还指出,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由承租方申请适用零税率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耕地占用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郁琼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条例将上升为法律,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新步伐。
耕地占用税并非新开税种,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2007年,国务院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提高了税额标准,缩小了减免范围,加大了耕地占用税征收力度。
此次将条例上升为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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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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