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实施。财政部披露,为支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根据贫困农户的贫困程度,设置不同的补助档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受到严格控制。财政部表示,翻修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各地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财政部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应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危改工程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指标,实行工作进展情况逐月检查和通报制度。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 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附件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制定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二条 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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