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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水资源费将平均上调36%

2013-02-04 11:134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通知,确定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总体平均上调36%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所附的《“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显示,北京和天津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最高,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1.6元/立方米和4元/立方米;上海、安徽和福建等13个地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最低,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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